第292章 触目惊心-《从县委书记问鼎权力巅峰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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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由:(潦草字迹几乎无法辨认,依稀看出)南湾村路……协调费?劳务费?
金额:肆万元整(¥40,000)!
交款人签名:空白!
收款人签名:(更为潦草,但后面紧紧追着老石匠用颤抖笔迹写下的辨认备注:经多次私下辨认,村会计老李醉酒口误及比对年初至乡里下村扶贫领导签名字迹,此签名字迹特征,高度接近县林业局局长陈钰!陈钰!!(两个惊叹号力透纸背,带着刻骨的恨意!)
凭证备注:凭此条在村集体修路款支出项冲账!(村财务账册中确有此笔支出冲抵凭证复印件,同样粘贴在下方,有龙乡长审核签字!)
四万元!一个签名!
就这样凭空在村集体修路款里“蒸发”了!
指向陈钰!
这笔所谓的“协调费”是不是陈钰抽走的提成?
或者仅仅是“入场费”?
那么,后面更大额的工程里,赵大勇、周明他们,又抽走了多少?!
魏长福翻动着账本的手指越来越快,越来越颤抖,每一次的翻动都像是揭开一层滴血的伤疤。
他指向另一份记录材料——一份与邻县所谓“顺兴石业”的供货合同(同样是格式简单、漏洞百出的私人公司合同)。
合同摘要:
甲方:东山县金山乡政府(公章)
乙方:顺兴石业(公章模糊,地址不详)
货物:路基填充用混合料(含河砂、碎石等)。
单价:85元/立方米(远超正常市场价40-50元/立方米)。
数量:项目总额:15,000立方米(价值127.5万元)!
备注:魏长福旁批(字迹激动):全路段路基填充需用混合料实测测算约需8,000立方米顶天!何来15,000?
顺兴石业后查明实为本乡石料贩子张某,借用外地公司名目(后附某村干部酒后失言录音摘要:“顺兴?那就是张三狗的车队,拉的都是就地取材的烂石头掺土……”)。
支付凭证:合同生效预付50%即63.75万元!工程进度中期又付30%(38.25万元),付款单据齐全,有乡财政所盖章及龙飞签字(有复印件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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